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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中华民国司法部制定了民法草案,有关婚姻部分明确规定:“男子未满十六岁,女子未满十五岁、不得成婚”“有配偶的,不得重婚”“夫妇不相和谐而两愿离婚的,得离婚”等。这反映出当时中华民国政府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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