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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人加班和休息日、纪念日工作应发双薪;工人例假休息以及参加苏维埃选举或政府召开的大会以及职工会议,在法庭当证人、鉴定人或陪审员等,都须发全薪;工人...
题目内容:
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人加班和休息日、纪念日工作应发双薪;工人例假休息以及参加苏维埃选举或政府召开的大会以及职工会议,在法庭当证人、鉴定人或陪审员等,都须发全薪;工人或职员被征去红军中服役,应预先发给3个月的平均工资;等等。1933年10月对该劳动法进行了修正:减少了休假时间,取消了工人加班须得双薪的规定,只规定工人加班须得一定数量的额外工资。该修正
A. 有利于长征的顺利进行
B. 说明党内“左”倾错误已经肃清
C. 反映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D. 充分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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