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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99次 司法 反馈错误 加入收藏 正确率 : 100%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王老师
回答题目:2621条
A B 【解析】 本题考的是自然法学派关于法与道德联系的观点。自然法学派关于法与道德联系的观点认为:法有实在法(人定法)和自然法之分,自然法具有正义和道德的内容,自然法高于人定法,自然法凌驾于人定法之上而存在,因此,人定法需要体现自然法中固有的正义和道德理念,正义和道德的原则甚至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因此,真正的法律必须具有道德的品质,反映道德的要求,否则,这种法律就不能称其为法,甚至非法,例如,纳粹德国的法律属于恶法,恶法由于不体现道德的品质,那么,恶法就不是法。综上分析,AB是正确。C是错误的,尽管自然法学派中有一些人主张安全性原则,但并没有把它放在优先位置上。如果把法的安全性放在优先位置上,不仅忽略了其他调整手段(如道德、政策)的作用,而且也忽略了法的其他价值,如法的正义、效率、平等等价值。D是错误的,因为这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又称为规范法学派)的观点,在十九世纪,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和自然法学派观点是截然相反的。例如,依照实证法学派的观点,恶法亦法,未经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就不是法,即讲究实证,所以,在实证主义法学派看来,纳粹德国的法律虽然是恶法,但是恶法也是法。正是由于规范法学派把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法律称为法,所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规范法学有衰落的迹象。而自然法所提倡的生而平等的大自然赋予的法则,未经实证,那就不是法,所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可以看作是自然法学派的一次胜利。综上所述,二者观点是截然相反的。
(备注:部分简单试题没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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